个人独资公司章程

2024-05-19 00:07

1. 个人独资公司章程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出资设立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类型、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五条 住所: XXX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XX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股东承诺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X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股东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对其缴纳的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条 股东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一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决定产生,任期3年,任期届满由股东决定是否连任。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 审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四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权的行为进行监
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由股东决定产生,任期届满,可由股东决定连任。
第七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应有书面决定,并签
书面股权转让协议。
第十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20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九条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事项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四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扩展资料

个人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 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企业负责人是投资者本人。
企业负责人姓名须与身份证相符,不得使用别名。按照我国现行税法有关规定,私营独资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规定缴纳私营企业所得税。
独资企业(sole proprietorship),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自然人企业。
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主要盛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
独资企业在世界上的很多地区不需要在政府注册。在这种制度下,很简单的经营安排如小贩和保姆在法律上就属于独资企业。甚至暂时经济活动,比如个人之间的买卖交易在法律上就依照独资企业处理。
通常为了方便执法活动,政府会要求某些种类的独资企业注册,比如餐馆注册为了方便卫生检查。另一个注册原因是牌号,业主有权力使用个人的姓名为企业牌号比如“张三的饭店”,但是法律通常要求业主登记其它名称的牌号,以防有商标争议。
参考资料:法律网——个人独资公司章程

个人独资公司章程

2. 个人独资公司章程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出资设立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类型、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五条 住所: XXX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XX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股东承诺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X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股东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对其缴纳的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条 股东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一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决定产生,任期3年,任期届满由股东决定是否连任。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 审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四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权的行为进行监
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由股东决定产生,任期届满,可由股东决定连任。
第七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应有书面决定,并签
书面股权转让协议。
第十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20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九条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事项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四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扩展资料

个人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 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企业负责人是投资者本人。
企业负责人姓名须与身份证相符,不得使用别名。按照我国现行税法有关规定,私营独资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规定缴纳私营企业所得税。
独资企业(sole proprietorship),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自然人企业。
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主要盛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
独资企业在世界上的很多地区不需要在政府注册。在这种制度下,很简单的经营安排如小贩和保姆在法律上就属于独资企业。甚至暂时经济活动,比如个人之间的买卖交易在法律上就依照独资企业处理。
通常为了方便执法活动,政府会要求某些种类的独资企业注册,比如餐馆注册为了方便卫生检查。另一个注册原因是牌号,业主有权力使用个人的姓名为企业牌号比如“张三的饭店”,但是法律通常要求业主登记其它名称的牌号,以防有商标争议。
参考资料:法律网——个人独资公司章程

3. 个人独资公司章程

 个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为了帮助独资公司设立章程,我为您收集了公司(个人独资)章程范本,有需要的可以看看哦!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公司是由一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为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股东承诺:⑴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⑵只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⑶本公司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 ;
         邮政编码: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
         (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注: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的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公司注册资本已实缴)
         第八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证件号码 。
         股东: ;证件号码:
         第九条 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 ;认缴出资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
         第十二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择和更换公司管理者,决定有关公司管理者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决定;
         股东作出前款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产生。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任期 三 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任命/聘用/委派产生。
         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人,由股东任命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七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一条 公司清算办法。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而解散的,应按《公司法》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于 年 月 日订立,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个人独资公司章程

4. 个人独资公司的章程

 个人独资公司的章程范本
                      个人独资企业是现在的热门,但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章程大家知道怎么写吗?一起来看看我整理的个人独资企业章程范文吧!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范文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决定,由一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五条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出资时间股东(名称)姓名证照号码出资方式出资额(人民币)比例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六条 公司设立执行董事,由股东担任,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七条 股东作出的'公司决定采取书面形式,签字后制备于公司,公司设立经理1名,由股东担任或聘任(解聘)。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投资人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八条 公司设立监事1名,由股东聘任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公司会议;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接受《公司法》规定的监事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六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作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一条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第十二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设会计帐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十四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亏损;
    2.提取10%列入法定公金;
    3.提取5%-10%列入法定公益金;
    4.提取任意公益金;
    5.投资人取得投资利润。公司法定公积金累积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投资人决定。公司不得弥补公司亏损和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分配利润。
    第十五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决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的;
    (6)宣告破产。
    第十八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备案登记。
    第二十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公司留存一份,股东各持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5. 个人独资有公司章程吗

如果是一人有限公司,应该制定章程,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无需公司章程。《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有公司章程吗

6. 个人独资有公司章程吗

如果是一人有限公司,应该制定章程,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无需公司章程。《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7. 个人独资企业 公司章程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出资设立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类型、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五条 住所: XXX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XX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股东承诺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X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股东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对其缴纳的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条 股东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一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决定产生,任期3年,任期届满由股东决定是否连任。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 审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四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权的行为进行监
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由股东决定产生,任期届满,可由股东决定连任。
第七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应有书面决定,并签
书面股权转让协议。
第十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20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九条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事项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四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扩展资料

个人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 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企业负责人是投资者本人。
企业负责人姓名须与身份证相符,不得使用别名。按照我国现行税法有关规定,私营独资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规定缴纳私营企业所得税。
独资企业(sole proprietorship),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自然人企业。
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主要盛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
独资企业在世界上的很多地区不需要在政府注册。在这种制度下,很简单的经营安排如小贩和保姆在法律上就属于独资企业。甚至暂时经济活动,比如个人之间的买卖交易在法律上就依照独资企业处理。
通常为了方便执法活动,政府会要求某些种类的独资企业注册,比如餐馆注册为了方便卫生检查。另一个注册原因是牌号,业主有权力使用个人的姓名为企业牌号比如“张三的饭店”,但是法律通常要求业主登记其它名称的牌号,以防有商标争议。
参考资料:法律网——个人独资公司章程

个人独资企业 公司章程

8. 个人独资公司需要制定公司章程吗?

个人独资公司需要制定公司章程。
除非是个体户,那就算了。